CRS背景下的你该如何资产配置
目前,已有个国家加入CRS框架和体系。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将于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时间表,今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并于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至于中国实施信息互换的具体操作,举例来说,比如中国和瑞士都采纳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瑞士金融机构拥有账户,那么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就会被瑞士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瑞士相关*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简单地说,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这里要强调的是,CRS只是信息的互换,至于是否缴税,还要看资金的性质——比如亲人赠与的资金,向朋友借的钱,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钱,是不用缴税的。 什么是CRS?CRS全称CommonReportingStandard,中文就是共同汇报标准,是一个汇报机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年7月提出CRS。其目的是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来防止境外逃税的。是的,就是不让您逃税! CRS是如何汇报?以香港为例子,所有香港金融机构必须按照时间表实施尽职调查,收集客户税务相关资料,定期将资料交予香港税务总局。而香港税务总局将会将这个资料按*府之间协议提供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机关。 汇报什么材料?以保险公司为例:客户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及税务编号-内地身份证号)?保单号码?保单现金价值?过去一年从保单中获得的红利。 申报什么内容?它包括公司股票、合伙或信托权益、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保险或年金合约。我们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权益都将被CRS穿透进行辨识。这里需要尤其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NFE)。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被动非金融机构依旧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CRS的覆盖广度由此可见一斑。 什么时间开始汇报?年底通报现金价值万美元的客户,年底通报所有现有客户,新客户全部通报。 CRS对什么人影响最大? 1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您是中国人,但是已经取得了他国移民永居权身份。如果您已经获取了他国绿卡或者获得了他国护照,那么恭喜您-中招了。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披露,并且每年还要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低调,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更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那么,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2第二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您是中国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举个例来说,如果您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您在香港汇丰银行存款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您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您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那么,您现在就要思考几个问题了,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请问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吗?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了吗?纳税凭证能提供吗? 3第三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您是中国人,但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也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壳公司),那么恭喜您-又中招了。最为典型的就是许多中国高客喜欢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次的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4第四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您是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您没有移民,但是您境外藏了不少钱,那么后果就有些严重了,因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有个罪名是专门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备的,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您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并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对不起,基本都够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处分。) 5第五类: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单的高客 近几年来很多高客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想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我们知道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今年6月30号出台了《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客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这个披露不是说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这个可能是境内高客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有一定有风险,通过境内外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可以达到税务筹划、实现纳税递延及资产保全目的。 6第六类:已经设立了海外家族信托高客 很多高客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一般在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各方当事人都在披露范围之列。所以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是无法绕开CRS的。 7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许多老板的海外收入是源于他们做国际贸易赚的钱,运营模式是老板们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老板们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那么在中国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就会查到其实这些钱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而是老板们在境外直接从自己公司分红所获得的收入,那这下问题就大了,因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在海外配置流行的当下,您得懂点CRS和税务知识,如果不懂请交给专业的人士来规划! 应对CRS小建议 1、可适当购置海外房产、字画、珠宝等。风险是如果您在这些专业领域并不资深,风险还是不小的。 2、提前做好身份规划,成为非CRS成员国身份。风险是CRS每一年都有新增的成员国,信息共同是大势所趋,可能只是躲得了一时,却躲不了一世。 3、利用长期型的金融产品来做好税务递延。由于金融产品主要牵扯的税种为资本利得税(所得税),而在金融产品兑付之前,“浮盈”是不牵扯任何税收的,可以利用长期的产品,诸如股权等做好税务递延。风险是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一定制约。 4、利用具有强税务规划作用的保险和信托来做好税务规划、财务分配。风险是此两类产品极具专业性,涉及多方法律知识,建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5、全球资产透明化局势已经开启,利用新的资产管理框架,风险是不安排将是最大的风险。 总之,该交的税是必须要交的,对*府不能也不可以隐瞒。保险,家族信托这些架构都还是有效的,*府知道不代表会公布于街市,资产隔离效果并不会打折扣。 赞赏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waluaa.com/awlajd/681.html
- 上一篇文章: 即使在冬天,也可以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 下一篇文章: 事故一艘散货船与重吊船黑海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