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12日17时45分,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Milgrom)和罗伯特·威尔逊(RobertWilson)两位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获奖理由为“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发明了新拍卖形式”。

颁奖辞中写道,今年的获奖者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Milgrom)和罗伯特·威尔逊(RobertWilson)研究了拍卖的运作方式。他们还利用自己的见识为难以以传统方式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设计了新的拍卖形式。他们的发现使世界各地的卖方,买方和纳税人受益。

不同类型的拍卖

流行的拍卖方式有四种。其中公开竞标的拍卖方式分为英国式拍卖(叫价不断上升的增价拍卖)和荷兰式拍卖(叫价不断下降的减价拍卖)。在封闭的投标中也分为两种。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各自独立提交标书,价高者得,此为第一价格拍卖。物品归叫价最高者,但成交价为第二高报价则是第二价格拍卖。

哪种拍卖形式最好?这不仅取决于结果,还取决于我们所说的“最佳”含义。私人卖方通常最关心获得最高价格。公共物品出售者则希望为整个社会带来最大的长期利益。因此寻求最佳拍卖是一个长期困扰经济学家的棘手问题。

今年的获奖人罗伯特·威尔逊(RobertWilson)提出了“共同价值”的概念。这种价值事先不确定,但最终对于每个人都一样的价值。比如,射频的价值或特定区域内矿物质的数量。威尔逊展示了为什么理性竞标者倾向于将竞标价格置于自己对共同价值的最佳估计以下,因为他们担心陷入中标者的诅咒。

最乐观的竞标者常常高估了拍卖品的共同价值,因此“中标”拍卖会造成损失,即中标者的诅咒。

在大多数拍卖中,投标人具有私人和共同的价值。一个考虑竞拍公寓或房屋的买家愿意付出多少钱,取决于他的居住需求(私人价值)和未来的出售价格(共同价值)。竞标天然气开采权的能源公司既要考虑储气库的规模(共同价值),也要考虑天然气的开采成本(私人价值)。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Milgrom)则针对私人价值和共同价值制定了更为笼统的拍卖理论。他还补充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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