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三行一会”的体系下,尚无对外汇保证金业务的监管。外汇市场是一个全球日均成交额达5.3万亿美元的巨量市场,主要由代客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组成。

客盘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在银行进行结售汇之后,银行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去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即客盘结售汇方向可以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方向不一致。

而且我国的客盘市场主要是通过银行来进行的,而在国际上,除了银行以外,交易者还可以通过受监管的交易商来进行零售外汇交易。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的有国外的交易商来到中国大陆,开展外汇保证金的经纪业务,一些交易商通常会拥有一国乃至多国的监管牌照。

那么,经纪商的在各国的监管,或者说外汇保证金的监管怎样?。

一、总概

一般来说对于投资者的保护通常会通过三个方式:事前的投资者教育、事中的交易监管和事后的纠纷解决。通常情况下,投资者教育和交易的监管会同事后的纠纷解决分开,由不同的机构来进行,比如在英国的监管体系下,监管是由FCA是负责,而投诉和纠纷则是由FOS来处理。

今天,我们主要是说国际上对于外汇保证金的监管。

二、离岸监管与在岸监管

目前,监管领域有在岸监管和离岸监管的两个概念。什么是离岸监管和在岸监管呢?

离岸监管要从离岸公司说起,离岸公司要从离岸金融中心说起,离岸金融中心的本义是指离开货币的发行地而经营该种货币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聚集地。

“离岸”是相对于“在岸”来说的,主要是一些岛国或岛屿,多数曾经是发达国家的殖民地,摆脱殖民地位后,这些区域为了发展经济,吸引外来投资,于是给外来投资者提供较为宽松的法律法规及相对优惠的*策待遇,同时它们又与其宗主国强大的经济体系保持着良好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

自上世纪中后期以来,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经济区域一般称为离岸金融中心,允许非本国或本区域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这些经济区域注册设立公司,但上述设立的公司的经营业务基本发生在这些特别的经济区域之外。

国际上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塞舌尔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库克群岛、香港和澳门、新加坡、爱尔兰、列支敦士登、瑞士、巴拿马、卢森堡、利比里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西萨摩亚群岛等等

它们允许国际经营者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当地*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什么是离岸公司呢?

离岸公司的具体名称在不同的离岸金融中心亦有所不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为国际商务公司(InternationalBusinessCompany),在库克群岛称为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Company),在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称为豁免公司(ExemptedCompany)。

通常来说离岸公司是指域外投资者依据离岸金融中心有关的离岸公司法律规范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成立的,资金来源于注册地之外,并且只能在注册地之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岸金融中心成立的公司不一定都是离岸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存在离岸公司也存在非离岸公司,这些非离岸公司成立的依据是该区域的普通公司法规范,离岸公司成立的依据是该区域制定的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规范,或者是在一般公司法律规范中的离岸公司特殊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岸中心不一定会有离岸监管,以香港为例,香港是离岸金融中心,而且香港对外汇杠杆交易也有SFC的监管,但是SFC的监管是针对香港本土的,而并非针对离岸公司的,在香港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必须要有香港的SFC的牌照,香港的SFC则是在岸监管。

所以,离岸监管一般是针对离岸公司的金融业务。目前主要的离岸监管有:伯利兹、塞舌尔、瓦努阿图、毛里求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

三、国际金融监管评述

目前国内市场上主流的外汇监管主要是FCA、ASIC,严苛的监管为CFTC/NFA。

如何评价一个监管的效力问题,一直是投资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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