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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斐迪南二世

斐迪南二世

三十年战争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一)三十年战争推动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是欧洲近代史的开始,最后于年以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终。合约规定:所有人(包括诸侯和他们的臣民)都有宗教自由,只要他们是天主教徒、路德宗基督徒和改革总基督徒(被许多人视为颠覆分子的重洗礼派被排除在外),各个宗派于年拥有的教产被归还给它们;所有三十年战争中反叛自己领主的人都得到特赦,除了在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的人;新教内部达成协议,如果某一领主从某一新教派别改宗另一新教派别,不得强迫其臣民亦改宗。因此这一合约的基本成果是:在新教各派内部达成和解,在新教与天主教之间则划清界限。按照当时新教与天主教的实际控制范围而划定的分界线,基本上确定欧洲大陆的宗教格局。合约之后人们对国家(王朝)和*治的关心超过对神学或教规的关心,欧洲彻底摆脱黑暗中世纪进入现代社会,据此可以认为欧洲大陆的宗教改革运动至此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邦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于是在欧洲出现为数众多的独立的主权国家,确立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被认为是近代国际关系的开端。和约的签订标志着近代意义上的国际社会得以形成,由它决定的国际法也真正产生。和约建立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其所构建的国际秩序影响深远,一直延续到年维也纳会议所确立的维也纳体系,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影响持续到当代。和约使瑞典、法国及其盟友获得大片领土;承认荷兰和瑞士的独立;确认德意志诸侯的主权,加强帝国议会的权力,削弱皇帝的权力战争与和约沉重打击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地位;加深德意志境内分裂割据的局面,其人口大量死亡、农业被严重破坏、经济长期衰落,为法国称霸欧洲准备条件;西班牙国力下降。瑞典力量大增成为北欧强国。

(二)早在年法国和瑞典倡议在与威斯特伐利亚相邻的两个城镇闵斯特和奥斯纳布鲁克同时召开和会,建议天主教联盟的使节在闵斯特、新教联盟的使节在奥斯纳布鲁克分别举行有关各方的会议。这次会议之所以分地举行是因为法国和瑞典两大盟国的战略目标迥异、争霸计划不同造成的,法国的目的是建立它在中欧的霸权,瑞典所关心的是扩大它在波罗的海的霸权。因此法国支持德意志诸侯,包括信奉天主教的诸侯,瑞典的目的是夺取波罗的海的南岸地区——新教统治的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亚和会被认为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次国际会议,年和谈开始在闵斯特参加谈判的是神圣罗马帝国、法国、西班牙、德意志天主教诸侯的代表,在奥斯纳布鲁克参加谈判的是神德意志新教诸侯的代表。各国外交家云集于此,教皇也派代表听取会议。然而会议进行得十分拖拉,前后延续5年之久。因为战争仍在继续每个国家都想在全面停战前多捞取一点讨价还价的资本,在和谈会议进行中帝国皇帝的代表利用法国和瑞典的矛盾创造对帝国有利的条件,使哈布斯堡家族统治的奥地利免于肢解。另外法国和西班牙还都没有要结束争夺的念头,实际上两国的战争一直持续到年签订《比利牛斯条约》为止,但是大部分参战者在年接受停战条件。年10月24日在与威斯特伐利亚相邻的两个城镇闵斯特和奥斯纳布鲁克分别缔结的条约被统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是在新教势力取得相对优势的情形下进行的,这种实力对比在和约中有所体现。

(三)《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是由三个相互联系的不同条约所构成的,年1月30日西班牙和联合行省(即尼德兰)之间签订的《闵斯特条约》,同年10月24日神圣罗马帝国和法国之间签订的《闵斯特条约》以及同一天神圣罗马帝国和瑞典等新教国家之间签订的《奥斯那布鲁克条约》。和约主要内容如下:重申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哈布斯堡皇室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内的合法地位,同时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在帝国内地位平等;神圣罗马帝国内阁诸侯邦国可自行订定官方宗教,其中归正宗加尔文教派获帝国承认为合法宗教;神圣罗马帝国内阁诸侯邦国有外交自主权,唯不得对皇帝及皇室宣战;正式承认荷兰和瑞士为独立国家;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奥地利领地被迫割与法国,瑞典和部分帝国内的新教诸侯;法国得到洛林内梅林、图尔、凡尔登等三个主教区和除斯特拉斯堡外整个阿尔萨斯;瑞典获取西波美拉尼亚地区和维斯马城、不来梅-维尔登两个主教区,从而得到波罗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普鲁士获得东波美拉尼亚地区和马格德堡主教区;萨克森获得路萨蒂亚地区;普法尔茨公国一分为二;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尔茨与巴伐利亚合并;信奉新教的下普法尔茨(莱茵兰-普法尔茨)维持独立;神圣罗马皇帝选举不得在现任皇帝在世时进行,以免皇帝干预影响结果;法国和瑞典在神圣罗马帝国议会有代表权;巴伐利亚公爵被封为选帝侯。

(四)和约导致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领地,削弱王朝对神圣罗马帝国内各邦国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国陷入封建分裂的时代,更使致法国、荷兰和瑞典这三大欧洲新霸主的崛起。和约削弱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使德意志完全成地理概念。意大利各邦仍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法国得到通向德意志的战略通道实力大增,为后来称霸欧洲打下基础。瑞典获得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为北欧强国。和约在欧洲大陆建立一个相对均势状态的格局,但这种均势格局并非是一种神圣的稳定局面,事实上各国的兴衰更替以一种令人目眩的速度进行着,到18世纪末时就已经有许多曾经的大国衰落。虽然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的均势并不巩固,但和约确定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并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依然是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欧洲战乱仍频,但如和约所签订的那样这些战争都是在民族国家之间为了各自国家的利益而战,不再有中世纪般为了某一所谓神圣原则而发生的战争。而且在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直至20世纪的约大多数战争中,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定的国际关系原则对战争的进程及结果均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无论各国从战争中捞到多少好处,在表面上它们都信誓旦旦地忠于主权和平等的原则。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为解决各国之间的矛盾和争端,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世界秩序。在和约的基础上人们又签订许多和约、条约,建立各种体系和国际组织,包括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等。但是这些体系和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都没有超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的国家主权和平等的范围,因此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并没有超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原则的内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奠基石,完全适应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

(五)教皇使节这次来到威斯特伐利亚仅仅是听取会议,而此前教皇至少在名义上拥有教会管辖权、绝对领土权、国际执法权和无限战争权。而在这次会上和约的第63条明确承认瑞士为主权独立国家,和约的第64、65条规定疆域扩大的帝国选侯、邦君和各邦则享有一定的主权,这些条款事实上是对主权国家的存在及国家享有主权的确认。从条约里可以看到曾经一统天下的神权世界已经无可避免趋于瓦解,民族国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国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权利,这确立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基本原则。和约对国际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约第条中规定:“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第条中规定:“同本协议有关的每一方都必须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向他提供意见和武力,协助他还击侵害者。”这规定条约必须遵守,并且对违反者要施以集体处罚,这一点尤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使这些规则真正以法的形式出现,并以此影响、规范着国际社会。和约的签订开创以国际会议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和约涉及领土划分及赔款、宗教等复杂问题,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这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范例。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和平商议、协调解决已经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模式。和约初次规定缔约国不得破坏和约条款,对违约国家可以实行集体制裁。在欧洲开始确立常驻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各国普遍设立驻外使节进行外事活动。和约对战俘、人类信仰等人权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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